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称,“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数字货币未雨绸缪 跨境支付潜力很大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在数字世界的延伸和表现,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不依赖于银行账户存在。通过法定数字货币支付可以不借助互联网,或许两个手机碰一下就完成了一笔交易。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充其量算得上是货币的“电子化”,人们在使用这些支付工具的时候,离不开与银行账户的关联,其本质上是法币的一种数字化使用方式。 将不同于现有的定期或活期储蓄,在数字货币流通体系下,账户中货币的法律性质就是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其代表的是中央银行或国家的信用。如果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破产,这些货币资金不会成为破产财产,只有在中央银行或国家信用破产的条件下,才会成为破产财产。但同时,也会因其法定货币的性质而不会取得利息收益,法定货币本身是不具有价值增值属性的。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除了在一定程度上让支付更便利,促进国家经济增长之外,也能提高流通效率、节约流通费用。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对于国家而言,基本上没有印刷、发行与流通成本,也不会存在押送货币的成本问题。
双层体系有序运行 法律法规亟待细化数字货币未来的框架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层运行体系,不改变现在的货币投放路径和体系,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市场的积极性。只有坚持中心化管理,在研发工作上不预设技术路线,才可以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选优。既可以考虑区块链技术,也可采取在现有的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新技术,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设立市场机构激励相容的机制。 这种双层运营体系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在普通公众中的接受程度,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双方所应具有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使得双层经营体系能够有序运行。 为确保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法律层面需要将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因为在法律层面上,人民币还具有无限法偿性,即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法定货币信用度低 多国实验效果不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今年7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全球近七成央行都在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委内瑞拉、塞内加尔等国发行了法定数字货币,其他更多的国家,包括加拿大、瑞典、新加坡等在内,均在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不过,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经济体(G20)中尚未有一个国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